急急急!!!已解除劳动合同,再做伤残鉴定,还有没有法律效力?
我因医疗期三个月已满,单位于12月于我解除劳动合同,但我的病仍需要继续治疗,所以想要单位给予医疗补助,单位开始只让我出示医院的证明,可等我把所有关系办完后,却要我做伤残鉴定,说只有伤残鉴定才能够给予补助。我打12333说我的程序是错的,应该先做伤残鉴定,我真的很困惑,有哪位懂法的好心人能帮帮我,现在我已经离职了,单位也不太愿意管我,伤残鉴定是需要单位开具单据的。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,如果我做了伤残鉴定,还有没有用,单位还会给我补助吗?急等回复,谢谢 |
| 提问时间:2010年7月27日 |
| 最佳回答:广东胡律师:
补充回答:慢性疾病那就不存在工伤,要求不了单位支付你工伤补助,除非你去作鉴定是职业病,是因为工作引起的,你才能要求赔偿。
确实你的程序走错了,工伤伤残鉴定是要单位开证明的,不然你是做不了工伤伤残鉴定的。
单位补不补就看你跟单位的关系了。 |
| 回答时间:2010年7月28日 |
回复问题:急急急!!!已解除劳动合同,再做伤残鉴定,还有没有法律效力? 伤残鉴定是非常有必要的。有了凭证再去理论,如果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构成伤残,单位如果还不给你赔偿,可以起诉或仲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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